靖 - 2199551969 - 2015/8/4 11:25:35
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参战人员的待遇制定不合理,我认为:保卫祖国是公民义务,但对参战人员来说,退伍回乡和在职都同样用鲜血和生命保卫着祖国的尊严.那么,国家和地方政府就应:1、实行对任何参战人员进行优抚,每月一定资金补贴,所有税金和个人所得税减免,其人及子女买房优抚,所有服务窗囗进行优待,退休工资应享受在职百分百工资,并加每月的优抚资金补贴,对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加以补贴.当参战人员不幸逝世,一次性地如离休干部补贴.2、在乡和失业者,在享受以上政策外,可适当给以低保补贴.3、对参战老兵的家庭子女高考录取分数要降低40分.4、对所有退伍军人在退休后加以一定资金补贴,以鼓励社会青年涌跃当兵,保卫祖国.
君哥哥 - - 2015/5/8 17:00:03
不要等全社会公认的人民功臣,党的好儿女,八十年代最可爱的人世去之后国家和政府才记得起这些才是人民功臣,才去为我们记功,奖赏,那样的作法不是鼓舞后代,而是给自已国家和政府沫黑。活着的时候不管不问,不解决困难和问题,死了还说什么女好,‘英雄’顶屁用。我们国家和政府一贯这样。